【信息】【信息時間:2019/07/26 閱讀次數:】【字號: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關閉】
為進一步深化 “放管服”改革,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降低政府采購供應商交易成本,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創造力,按照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有關問題的通知》(豫財購〔2019〕4號)要求,自2019年8月1日起,在登封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投標中,不再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也不再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要求供應商以投標承諾函的形式替代投標保證金。要求提供投標承諾函的,在編制招標采購文件時要明確供應商應承諾事項及違背承諾的責任追究措施。
特此通知。
登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9年7月26日